涉密項目保密管理要(want)求
編輯:2022-12-09 11:04:53
一(one)、涉密人(people)員管理
1.定義:指由于(At)工作(do)需要(want),在(exist)涉密信息系統集成崗位合法接觸、知悉和(and)經管國家秘密事項的(of)人(people)員。
2.涉密人(people)員必須經過保密培訓,堅持“先審查、後錄用(use)”原則。
3.通過資格審查的(of)涉密人(people)員,需與公司簽訂《保密協議》方可上崗。
4.涉密人(people)員出(out)國、境需上報單位保密辦公室,獲得批準後方可出(out)行。
5.涉密人(people)員禁止爲(for)外企、境外組織、辦事機構或者人(people)員提供咨詢服務;不(No)得到(arrive)與公司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争關系的(of)其他(he)單位任職。
二、涉密信息設備、系統管理
1.信息系統定義: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和(and)配套設備、設施構成,按照一(one)定的(of)應用(use)目标和(and)規則存儲、處理、傳輸信息的(of)系統或者網絡。
2.信息設備定義:指計算機及存儲介質、打印機、傳真機、複印機、照相機、攝像機等具有信息存儲和(and)處理功能的(of)設備。
3.涉密信息系統的(of)規劃、建設、使用(use)等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,并采取分級保護方案,采取身份鑒别、訪問控制等安全保密防護措施。
4.涉密信息設備必須明确密級、編号、責任人(people)标識,并建立管理台賬。
5.涉密信息設備按照其處理信息的(of)密級進行管理與防護。
6.涉密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必須拆除其無線聯網模塊,并封閉接入互聯網功能;禁止配備無線鼠标、鍵盤等無線外圍裝置的(of)信息設備處理涉密信息。
7.涉密設備配備專用(use)的(of)打印機、掃描儀等信息設備,禁止在(exist)涉密設備與非涉密設備公用(use)信息設備。
8.涉密設備、系統應分别配備系統管理員。
三、涉密載體管理
1.定義:指以(by)文字、數據、符号、圖形、圖像、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(of)紙介質、磁介質、光盤等各類物品。磁介質包括計算機硬盤、軟盤和(and)錄音帶、錄像帶等。
2.根據工作(do)需要(want),确定涉密載體的(of)接觸範圍和(and)涉密信息的(of)知悉程度,非涉密人(people)員不(No)得參與。
3.接收、制作(do)、交付、傳遞、複制、保存載體,遵守國家相關規定,履行簽收、登記、審批手續。
4.未經批準,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私自留存涉密載體及涉密信息資料。
5.涉密載體外出(out)、歸還需建檔登記。
6.涉密載體僅允許在(exist)涉密設備中交叉使用(use),禁止在(exist)涉密設備與非涉密設備之間交叉使用(use)。
四、涉密項目資料管理
1.涉密項目資料必須在(exist)涉密場所進行,在(exist)涉密設備上處理操作(do)。
2.涉密項目在(exist)簽訂合同後必須向項目所在(exist)地(land)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,接收保密監督管理。
3.涉密項目完成後,向項目所在(exist)地(land)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項目建設情況。
4.對外交流合作(do)時(hour),内容及材料不(No)得涉及涉密項目的(of)相關情況。
五、涉密項目全過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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