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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洩密案例


編輯:2024-08-23 09:20:11


01嚴重違規行爲(for)及洩密案例合集


1.1 非法獲取、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(of)

【解讀】


非法獲取、持有國家秘密載體,主要(want)包括:不(No)屬于(At)國家秘密知悉範圍内的(of)人(people)員,通過竊取、騙取、搶奪、購買等非正當途徑和(and)手段,獲取并留存涉密載體;知悉範圍内的(of)人(people)員,未經批準留存涉密載體,經提醒、督促拒不(No)上交;知悉範圍内的(of)人(people)員離職離崗後,未按有關規定及時(hour)清退涉密載體等。

【案例】











2018年7月,某市保密局在(exist)工作(do)中發現,該市科技局辦公室副主任孫某使用(use)非涉密計算機存儲、處理涉密文件資料。經查,孫某原爲(for)某軍區通信部門幹部,服役期間收集了(Got it)大(big)量與其職務相關的(of)文件資料,将其數字化後存儲于(At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的(of)筆記本電腦。2012年孫某轉業到(arrive)某市發改委信息中心,繼續收集與業務有關的(of)文件資料,至2017年調至該市科技局前,共收集了(Got it)包括1份機密級、7份秘密級在(exist)内的(of)1100多份發改領域文件資料。2018年2月,孫某使用(use)移動硬盤将部分數據導出(out)至其在(exist)科技局的(of)非涉密辦公電腦,直至案發。事件發生(born)後,該市紀委監委依紀給予孫某政務處分,同時(hour)責令其作(do)出(out)深刻檢查,并在(exist)全市範圍内通報。

1.2 買賣、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(of)

【解讀】


國家秘密載體屬于(At)國家所有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發或裝備,任何組織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私自買賣、轉送。機關、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(and)标準銷毀國家秘密載體,任何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私自銷毀。

【案例】











2018年5月,某事業單位新入職員工賀某被安排在(exist)秘書部門工作(do),由于(At)初入職,對工作(do)情況和(and)相關法律法規不(No)了(Got it)解,未履行涉密文件銷毀管理規定,将3本秘密級彙編書籍交給保潔人(people)員處理,保潔人(people)員将書籍當作(do)廢品,賣到(arrive)了(Got it)流動廢品收購站,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及時(hour)發現,進行了(Got it)收繳處理。事後,有關部門給予賀某記大(big)過處分。

1.3 通過普通郵政、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(of)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(of)

【解讀】


普通郵政、快遞、物流等不(No)具備安全保密保障條件,通過這(this)些方式傳遞涉密載體,将造成涉密載體管理失控,極易洩密,應當嚴格禁止。

【案例】











2006年5月,某軍工單位即将退休的(of)技術人(people)員袁某接到(arrive)朋友電話,希望他(he)幫助提供一(one)些軍品的(of)制造标準,以(by)便參考。熱心的(of)老袁在(exist)未履行任何手續的(of)情況下,找同事複制三份相關資料,并通過普通郵寄方式寄出(out)。經鑒定,該組資料爲(for)機密級國家秘密,袁某受到(arrive)單位行政記過處分,取消返聘資格并罰款。

1.4 郵寄、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(out)境,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,攜帶、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(out)境的(of)

【解讀】


向境外傳遞涉密載體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。外交信使能夠到(arrive)達的(of)地(land)方,須由外交信使攜運;境外目的(of)地(land)不(No)通外交信使或者外交信使難以(by)攜運,且确因工作(do)需要(want)自行攜運出(out)境的(of),應當向有批準權限的(of)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機構申請辦理批準手續。

【案例】











某海關在(exist)出(out)入境檢查時(hour)發現,某涉密單位高某準備攜帶出(out)境的(of)公文包内有秘密級文件。經查,高某爲(for)該單位委派擔任境外援助項目考察工作(do)人(people)員,因工作(do)需要(want)攜帶該文件出(out)境,但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許可證及相關手續。事件發生(born)後,有關部門給予高某行政記過處分,并進行了(Got it)嚴肅的(of)批評教育。

1.5 非法複制、記錄、存儲國家秘密的(of)

【解讀】


非法複制、記錄、存儲國家秘密主要(want)包括:未經批準,擅自複制、摘抄涉密文件資料;擅自對涉密談話、會議和(and)活動等内容進行文字記載或錄音、錄像;私自留存、存儲國家秘密信息或者國家秘密載體。

【案例】











2013年7月,某檔案服務公司承擔了(Got it)某單位檔案數字化加工工作(do)。該公司項目辦經理宋某,爲(for)防止制作(do)完成的(of)數字化檔案在(exist)處理中丢失,違規将5年多的(of)包括涉密檔案在(exist)内的(of)所有電子檔案信息帶出(out)委托單位,擅自違規存儲在(exist)連接互聯網的(of)計算機中。經鑒定,其中涉及數百份國家秘密。事件發生(born)後,該公司給予直接責任人(people)宋某開除處理,該地(land)檔案部門對本部門責任人(people)員也給予了(Got it)相應的(of)處理。

1.6 在(exist)私人(people)交往和(and)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(of)

【解讀】


在(exist)私人(people)交往、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,會導緻國家秘密知悉範圍的(of)擴大(big),造成國家秘密失控,必須嚴格禁止。

【案例】











2017年10月,某機關業務科科長陸某,向單位保密員張某借閱了(Got it)1份機密級文件供自己學習研究使用(use)。在(exist)學習過程中,陸某發現文件中有些思路、觀點對妻子的(of)業務工作(do)也會有一(one)定啓發,認爲(for)“學習參考并非直接使用(use),問題不(No)大(big)”,便用(use)手機*了(Got it)文件部分内容後通過微信發給妻子張某。張某收到(arrive)後未向第三人(people)轉發。事件發生(born)後,有關部門給予陸某黨内警告、行政記過處分,調離原工作(do)崗位;給予陸某主管領導韓某黨内警告處分。

1.7 在(exist)互聯網及其他(he)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(of)有線和(and)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(of)

【解讀】


互聯網、固定電話網、移動通信網、廣播電視網等公共信息網絡,以(by)及沒有保密措施的(of)有線和(and)無線通信,都無法确保信息傳遞的(of)安全,不(No)能用(use)來(Come)傳遞國家秘密。

【案例】











2013年8月,某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方某在(exist)未經保密審查的(of)情況下,要(want)求工作(do)人(people)員秦某将報縣文明辦的(of)15份文件資料(其中1份爲(for)秘密級)上傳到(arrive)某網盤,設置爲(for)分享模式,供縣文明辦有關人(people)員浏覽,造成洩密。事後,方某受到(arrive)黨内警告處分。

1.8 将涉密計算機、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(he)公共信息網絡的(of)

【解讀】


将涉密計算機、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(he)公共信息網絡,将使其中的(of)信息處于(At)無保護狀态,十分容易被竊取,存在(exist)嚴重洩密隐患。

【案例】











2016年4月底,某部委下屬事業單位工作(do)人(people)員朱某拟利用(use)“五一(one)”假期核對文件,擅自從涉密計算機中将電子稿刻成光盤帶回家,存儲到(arrive)家用(use)筆記本電腦中。之後,朱某家人(people)将該計算機送給其表弟唐某使用(use)。唐某重裝計算機系統時(hour),将其中的(of)文檔發送至朱某所用(use)互聯網電子郵箱,造成洩密。案件發生(born)後,有關部門給予朱某行政警告處分,責令作(do)出(out)深刻書面檢查,在(exist)單位内部通報批評。

1.9 在(exist)未采取防護措施的(of)情況下,在(exist)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(he)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(of)

【解讀】


在(exist)未采取防護措施的(of)情況下,在(exist)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(he)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,容易被植入“木馬”等竊密程序,使涉密信息系統受到(arrive)遠程控制,導緻國家秘密被竊取。

【案例】











2009年2月,某涉密單位研究所所長張某,私自更換辦公室涉密計算機,将原涉密計算機硬盤安裝在(exist)新計算機上,并在(exist)無任何技術防護措施的(of)新計算機和(and)連接互聯網的(of)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(use)移動存儲介質,導緻大(big)量涉密文件洩露。有關部門給予張某撤銷所長職務、正處級降爲(for)副處級的(of)處分。

1.10 使用(use)非涉密計算機、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、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(of)

【解讀】


使用(use)非涉密計算機、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、處理國家秘密信息,将使國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(and)保護,極易造成洩密。

【案例】











2015年10月,有關部門在(exist)工作(do)中發現,某涉密單位有關領導秘書程某,在(exist)連接互聯網的(of)非涉密計算機中存儲、處理多份涉密文件掃描件。經查,程某自擔任秘書一(one)職以(by)來(Come),承擔了(Got it)不(No)少文稿起草工作(do),爲(for)圖工作(do)方便,他(he)擅自掃描了(Got it)包括7份機密級、5份秘密級文件在(exist)内的(of)大(big)量紙質資料,存儲在(exist)連接互聯網的(of)計算機中。事件發生(born)後,有關部門給予程某行政記過處分,責令作(do)出(out)書面檢查,降低考核等次。

1.11 擅自卸載、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(of)安全技術程序、管理程序的(of)

【解讀】


安全技術程序、管理程序,是(yes)指爲(for)确保涉密信息系統的(of)運行安全、信息安全而安裝在(exist)涉密信息系統中,對系統進行安全保密防護的(of)應用(use)程序。擅自卸載、修改,将造成涉密信息系統技術防護和(and)管控能力下降或喪失,大(big)大(big)增加洩密風險。

【案例】











某涉密單位在(exist)保密自查時(hour)發現,該單位工作(do)人(people)員王某因使用(use)的(of)涉密計算機出(out)現故障,私自重裝操作(do)系統,且未及時(hour)請單位保密管理人(people)員重裝訪問控制程序,導緻該涉密計算機技術防護能力明顯下降。事後,該單位給予王某行政警告處分,并進行了(Got it)嚴肅的(of)批評教育。

1.12 将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(of)退出(out)使用(use)的(of)涉密計算機、涉密存儲設備贈送、出(out)售、丢棄或者改作(do)其他(he)用(use)途的(of)

【解讀】


将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(of)退出(out)使用(use)的(of)涉密計算機、涉密存儲設備贈送、出(out)售、丢棄或者改作(do)其他(he)用(use)途,其中存儲的(of)國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仍可以(by)通過技術手段恢複,存在(exist)嚴重洩密隐患。

【案例】











2017年4月,某單位綜合處處長魏某爲(for)圖工作(do)方便,違規安排工勤人(people)員将1台涉密計算機送外維修,緻使維修人(people)員将該計算機連接互聯網,并在(exist)該機上交叉使用(use)兩個(indivual)非涉密U盤,造成相關涉密文件失控。有關部門給予魏某黨内警告處分。


02
定密不(No)當洩密案例

【解讀】


定密是(yes)保密管理的(of)基礎性、源頭性工作(do)。然而,在(exist)一(one)些機關、單位,有的(of)國家秘密該定的(of)不(No)定、不(No)該定的(of)亂定,有的(of)一(one)定終身、隻定不(No)解,這(this)些問題和(and)亂象當前仍大(big)量存在(exist),導緻嚴重的(of)失洩密隐患。

【案例1】











有關部門在(exist)檢查中發現,某市人(people)民政府門戶網站刊登1份未标注密級但内容敏感的(of)文件,涉嫌洩密。經鑒定,該文件屬于(At)機密級國家秘密。經查,該市信訪局綜合科科長張某依據該省人(people)民政府下發的(of)某機密級文件有關内容起草了(Got it)該文件,但未按規定标注密級。負責審核的(of)秘書科科長王某審核不(No)嚴,導緻該文件被作(do)爲(for)非涉密文件發布到(arrive)網上,造成洩密。事件發生(born)後,有關部門給予張某行政記大(big)過處分,給予王某行政記過處分。

【案例2】











2014年1月,某縣委防範辦工作(do)人(people)員丁某在(exist)轉發上級下發的(of)2份機密級文件過程中,未按規定定密,并擅自将文件密級遮住,發至各鄉鎮。某鄉鎮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将該文件主要(want)内容整理後,上傳至互聯網,造成洩密。事件發生(born)後,丁某受到(arrive)行政警告處分,其他(he)責任人(people)分别受到(arrive)相應處理。

【案例3】











2003年7月,某省直單位決定将國家及省市出(out)台的(of)相關工作(do)文件資料進行彙編,供本部門、本系統工作(do)中使用(use)。辦公室工作(do)人(people)員金某收集、整理了(Got it)包括數十份涉密文件在(exist)内的(of)文件資料,并錄入形成電子稿,但未按照涉密文件的(of)*高密級定密。後書稿交某出(out)版社,出(out)版社亦未作(do)嚴格審查,并在(exist)未告知該省直單位的(of)情況下,将該書交由某電子圖書發行公司制作(do)成電子版圖書,造成洩密。事件發生(born)後,有關部門給予相關責任人(people)黨紀政紀處分。


03
工作(do)秘密洩露案例

【解讀】


工作(do)秘密是(yes)指機關、單位在(exist)履行職能過程中産生(born)或者獲取的(of),不(No)屬于(At)國家秘密的(of)内部敏感事項,一(one)旦洩露會妨礙機關、單位正常履行職能或者對國家安全、公共利益造成不(No)利影響。

【案例1】











2020年1月31日,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幹部向某在(exist)防疫期間違反工作(do)紀律,用(use)手機将《吉首市疫情防控交辦單》内容拍照并将其發送至其親屬微信群,其親戚又通過微信轉發給他(he)人(people),緻使文件照片在(exist)微信上肆意傳播,造成信息洩露,引起不(No)良影響。向某受到(arrive)警告處分。

【案例2】











2020年1月26日,廣西南丹縣疾控中心辦公室主任熊某在(exist)未經審批的(of)情況下,擅自将該縣疫情防控有關工作(do)材料通過QQ發送到(arrive)本單位QQ工作(do)群。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區某發現這(this)一(one)信息後,随即将原文轉發到(arrive)其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微信群,并被群内其他(he)成員轉發擴散,在(exist)社會上造成不(No)良影響。南丹縣監委決定對熊某、區某進行立案調查。

【案例3】











某縣政協經聯委幹部柳某,爲(for)方便撰寫該縣《政協志》,在(exist)未經保密審查的(of)情況下,将自行收集的(of)5000餘份政協系統電子文件資料,通過互聯網計算機上傳到(arrive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百度雲網盤賬戶。經鑒定,上述文件資料不(No)屬于(At)國家秘密事項,但部分文件資料包含政協工作(do)敏感信息、工作(do)秘密,按照有關規定不(No)得公開。事件發生(born)後,有關部門給予柳某行政警告處分。

【案例4】











2017年8月,某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綜合執法支隊幹部黎某從機要(want)科領取了(Got it)6份标密文件(4份機密級、1份秘密級、1份警務工作(do)秘密)後,前往修理ㄏ修車,期間不(No)慎将上述文件丢失。刑偵總隊當即向省公安廳彙報,同時(hour)*組織查找文件,并找回5份文件,但1份警務工作(do)秘密文件查無下落。事件發生(born)後,有關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(people)黎某黨内嚴重警告和(and)行政記大(big)過處分,對負有監管、領導責任的(of)支隊長和(and)支隊政委分别進行通報批評和(and)保密約談。


04
借調、聘用(use)人(people)員洩密案例

【解讀】


當前,各級黨政機關存在(exist)臨時(hour)從其他(he)單位借調或聘用(use)人(people)員的(of)情況。需要(want)注意的(of)是(yes),如果這(this)些人(people)員被安排到(arrive)涉密崗位工作(do),從而接觸到(arrive)一(one)些國家秘密,則必須納入機關、單位涉密人(people)員管理範圍。但實際工作(do)中,不(No)少機關、單位以(by)人(people)員流動頻繁、借調時(hour)間短等爲(for)由,未将借調、聘用(use)人(people)員納入涉密人(people)員管理,未及時(hour)開展保密審查、保密教育和(and)日常監管,存在(exist)一(one)定的(of)洩密隐患,引發了(Got it)一(one)系列洩密事件。

【案例1】











2018年,有關部門在(exist)對某單位進行保密檢查時(hour)發現,多名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在(exist)連接互聯網的(of)非涉密計算機中違規存儲處理多份涉密文件資料。經查,由于(At)工作(do)原因,該單位大(big)量借調下屬事業單位人(people)員幫助工作(do)。許多崗位涉及制作(do)、複制、收發、傳遞、保管國家秘密載體,但該單位幾乎從不(No)進行涉密人(people)員審查。部分責任人(people)還存在(exist)違規通過互聯網電子郵箱傳遞涉密文件的(of)情況。事後,有關部門給予多名責任人(people)黨紀、政紀或組織處理。

【案例2】











2017年2月,80後女研究生(born)李某被借調到(arrive)銀監會工作(do),工作(do)中違規将當時(hour)央行制定的(of)、尚處于(At)内部征求意見階段的(of)《關于(At)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(of)指導意見》及起草說明(标“機密”)拍照通過微信發給前同事,進而導緻該文件在(exist)多個(indivual)金融行業微信群及有關人(people)員微博、博客、微信公衆号中不(No)斷轉發,造成涉密信息在(exist)互聯網上被大(big)範圍公開傳播。*終,李某因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一(one)年,緩刑一(one)年。

【案例3】











2015年3月,某國有企業負責機要(want)工作(do)的(of)合同制員工韓某因考上公務員,便電話向所在(exist)部門領導和(and)組織人(people)事部門告知離職事宜,并請他(he)人(people)代辦離職手續,其本人(people)則未按規定回企業進行涉密載體交接。後該企業在(exist)清退文件時(hour)發現,韓某存放在(exist)保密櫃中的(of)2份秘密級文件下落不(No)明。案件發生(born)後,韓某受到(arrive)行政警告處分。




END


來(Come)源:保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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