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國紀檢監察報》頭版刊登!工作(do)秘密≠交易籌碼!我(I)們(them)該如何強化工作(do)秘密管理?
編輯:2024-06-21 11:23:58
近日,《中國紀檢監察報》頭版發表了(Got it)一(one)篇文章,揭露了(Got it)近年來(Come)一(one)些黨員幹部違反保密規定,利用(use)掌握的(of)工作(do)秘密信息爲(for)自己謀取私利的(of)嚴重問題。
公職人(people)員利用(use)工作(do)秘密謀取私利的(of)案件
屢見不(No)鮮
2022年11月,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通報,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第五監督檢查室原主任李樹軍被開除黨籍。根據通報,李樹軍“違反工作(do)紀律,洩露紀律審查工作(do)秘密,私自留存、銷毀紀律審查工作(do)資料”,“在(exist)紀檢監察機關任職期間,罔顧紀檢監察幹部操守底線、逾越紀檢監察幹部權力紅線,充當内鬼、濫權尋租,雁過拔毛、巧取豪奪,執紀違紀、執法犯法,将黨和(and)人(people)民賦予的(of)權力作(do)爲(for)謀取私利的(of)工具”。
2022年8月,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(Got it)廣東省英德市原市委書記汪某某受賄案的(of)二審刑事裁定書。文書顯示,汪某某擔任清遠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時(hour),在(exist)工作(do)中知悉了(Got it)軌道項目的(of)線路、站點設置等當時(hour)還未向社會公開的(of)信息,随即就将這(this)些信息在(exist)飯桌上洩露給清遠一(one)家房地(land)産開發公司的(of)股東,并收受20萬元的(of)好處費。
《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(one)百四十四條規定:洩露、擴散或者打探、竊取黨組織關于(At)幹部選拔任用(use)、紀律審查、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(he)應當保密的(of)内容的(of)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(of),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(of)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 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于(At)幹部選拔任用(use)、紀律審查、巡視巡察等方面資料,情節較重的(of)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(of),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。 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第二十六條規定:洩露國家秘密、工作(do)秘密,或者洩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(of)商業秘密、個(indivual)人(people)隐私,造成不(No)良後果的(of),給予警告、記過或者記大(big)過處分;情節較重的(of),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;情節嚴重的(of),給予開除處分。
那麽
什麽是(yes)工作(do)秘密呢?
工作(do)秘密和(and)國家秘密有何區别?
和(and)小密一(one)起了(Got it)解~
工作(do)秘密是(yes)指機關、單位在(exist)履行職能過程中産生(born)或者獲取的(of),不(No)屬于(At)國家秘密,但洩露後會妨礙機關、單位履行職能或者對國家安全、公共利益造成不(No)利影響的(of)内部敏感事項。 根據《工作(do)秘密管理暫行辦法》第七條規定,下列事項應當被确定爲(for)工作(do)秘密: 有關工作(do)内部方案、讨論記錄、過程稿、征求意見和(and)磋商情況、調查研究和(and)分析研判、請示報告等; 紀檢監察、法院、檢察院、公安、國家安全、審計等機關調查手段和(and)方式、案卷、研究審理、線索和(and)舉報人(people)情況等; 履行職能中獲取的(of)商業秘密、個(indivual)人(people)隐私以(by)及重要(want)的(of)彙總數據,當事人(people)同意公開的(of)除外; 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、社會穩定的(of)事項; 黨内法規、法律、行政法規、規章和(and)國家有關規定明确要(want)求控制使用(use)、不(No)宜公開的(of)其他(he)事項。 ※工作(do)秘密能夠明确知悉範圍的(of),應當按照*小化原則,限定到(arrive)确需知悉的(of)機關、單位或者具體人(people)員。 國家秘密事關國家安全和(and)利益,工作(do)秘密則是(yes)僅與黨政機關公務活動有關的(of)不(No)宜公開的(of)内部情況、資料、信息,洩露工作(do)秘密一(one)般不(No)會直接危害國家安全和(and)利益,但會對黨政機關的(of)管理秩序構成一(one)定的(of)損害。 國家秘密必須依照法定程序确定,而工作(do)秘密則由黨政機關根據公務活動的(of)需要(want)自行确定。 國家秘密根據法律規定劃分爲(for)絕密、機密和(and)秘密三個(indivual)等級,而工作(do)秘密則無等級劃分。 國家秘密既可能産生(born)于(At)黨政機關的(of)公務活動,也可能産生(born)于(At)其他(he)組織、團體的(of)活動,而工作(do)秘密則隻能産生(born)于(At)黨政機關的(of)公務活動。 國家秘密洩露的(of)法律責任形式是(yes)刑事責任和(and)行政責任,工作(do)秘密洩露的(of)法律責任形式是(yes)行政責任。
事以(by)密成,語以(by)洩敗
機關、單位應如何加強工作(do)秘密管理呢?
小密爲(for)你解答!
近年來(Come),機關、單位對國家秘密保護管理普遍重視,但對于(At)工作(do)秘密還缺乏保護意識和(and)基本常識,導緻責任缺位、管理缺失,部分工作(do)秘密洩露,形成重大(big)隐患。機關單位是(yes)工作(do)秘密管理責任主體,隻有認識到(arrive)保護工作(do)秘密對保障正常履職、維護國家安全的(of)重要(want)意義,才能使廣大(big)機關、單位幹部職工産生(born)思想自覺和(and)行動自覺。 機關單位要(want)結合具體的(of)工作(do)性質、業務特點,在(exist)保密“兩識”教育培訓中增加工作(do)秘密保護的(of)内容,增強幹部職工的(of)風險意識和(and)防範技能,同時(hour)規範、強化工作(do)秘密的(of)日常管理,把工作(do)秘密管理納入到(arrive)以(by)國家秘密爲(for)主體的(of)信息安全保密整體工作(do)中統一(one)部署、集中監管、加強防範,杜絕洩露工作(do)秘密的(of)事件發生(born)。 作(do)爲(for)黨員幹部、機關單位公職人(people)員不(No)僅要(want)保守黨和(and)國家秘密,對基于(At)工作(do)職責知曉的(of)工作(do)秘密亦應嚴格保密,謹言慎行,做到(arrive)“敬始而慎終”,不(No)該說的(of)不(No)說,不(No)該問的(of)不(No)問,不(No)該看的(of)不(No)看,不(No)該傳的(of)不(No)傳,時(hour)刻築牢思想防線,牢記保密要(want)求,保持高度的(of)警惕性和(and)敏感性,避免過失洩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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