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想汽車兩員工洩密緻嚴重後果!企業應當如何做好商業秘密保護工作(do)?
編輯:2024-03-29 14:27:52
近期,理想汽車法務部發布的(of)一(one)則《關于(At)員工違規接受付費訪談的(of)通報》,引起了(Got it)業界的(of)廣泛關注。通報揭露了(Got it)2022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間,公司兩名員工王某某、方某某在(exist)簽署《保密協議》後,仍多次違規接受外部券商機構的(of)付費訪談,導緻公司商業秘密洩露,造成了(Got it)嚴重後果。
理想汽車的(of)洩密事件
僅僅是(yes)商業秘密洩露的(of)冰山一(one)角
下面跟着小密一(one)起看看
此前發生(born)的(of)真實案例
2023年12月19日,小米集團發布關于(At)小米汽車相關惡意洩密及謠言的(of)聲明稱,網上批量出(out)現關于(At)小米汽車的(of)惡意洩密,以(by)及不(No)實謠言内容。2023年12月17日,媒體“ZAKER”員工包某某、“小白買車”員工關某某,在(exist)簽署《保密承諾書》、明知保密義務與相應罰則的(of)情況下,未經許可有意洩露保密拍攝内容。經小米集團保密管理團隊查實,以(by)上兩人(people)已承認其違反保密義務的(of)行爲(for)。 聲明還表示,經小米集團查實,2023年11月和(and)12月,小米汽車部三名前員工于(At)在(exist)職期間,嚴重違背《小米集團員工行爲(for)準則》及公司規定的(of)保密義務。以(by)收取“咨詢費用(use)”爲(for)目的(of),未經許可擅自參與外部券商、投資機構組織的(of)所謂“小米汽車研讨會”,臆造傳播大(big)量錯誤、不(No)實信息,嚴重誤導市場、擾亂小米汽車正常業務開展。 2020年8月,西安某電子公司到(arrive)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報案,稱自主研發的(of)軌道車運行控制系統設備被公司曾經的(of)員工以(by)碩士畢業論文的(of)形式發到(arrive)網上,侵犯了(Got it)公司的(of)商業秘密。随後,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正式受理了(Got it)西安某電子公司的(of)報案。 經依法偵查查明:犯罪嫌疑人(people)郝某某自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間,在(exist)西安某電子公司任軟件工程師,參與研發了(Got it)某型軌道車運行控制系統設備。入職時(hour),其和(and)公司簽訂有勞動合同、保密協議,公司每月按時(hour)足額給他(he)發放工資、保密費用(use)。 其間,爲(for)了(Got it)晉升學位和(and)職稱,郝某某利用(use)職務便利,利用(use)秘拍和(and)U盤拷貝的(of)方式竊取了(Got it)這(this)項研發成果。此後,郝某某将竊取的(of)成果作(do)爲(for)其畢業論文,發表在(exist)國内知名學術網站上。 浙江省甯波市鄞州區一(one)家生(born)産音響喇叭高新技術企業的(of)總經理黃某,在(exist)職期間把技術秘密、客戶資料帶走,與其妻子成立同行公司。 2013年,黃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被有關部門查處,在(exist)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爲(for)、并處罰款2萬元及公司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爲(for)、并處罰款8萬元的(of)情況下,黃某仍然繼續侵權。 2014年3月25日,黃某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被依法逮捕,2015年被鄞州區人(people)民法院判刑3年、并處罰金400萬元。2016年4月,甯波市中級人(people)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。 根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反不(No)正當競争法》第十七條的(of)規定: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,給他(he)人(people)造成損害的(of),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。 經營者的(of)合法權益受到(arrive)不(No)正當競争行爲(for)損害的(of),可以(by)向人(people)民法院提起訴訟。 因不(No)正當競争行爲(for)受到(arrive)損害的(of)經營者的(of)賠償數額,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(arrive)的(of)實際損失确定;實際損失難以(by)計算的(of),按照侵權人(people)因侵權所獲得的(of)利益确定。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爲(for),情節嚴重的(of),可以(by)在(exist)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數額的(of)一(one)倍以(by)上五倍以(by)下确定賠償數額。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爲(for)制止侵權行爲(for)所支付的(of)合理開支。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、第九條規定,權利人(people)因被侵權所受到(arrive)的(of)實際損失、侵權人(people)因侵權所獲得的(of)利益難以(by)确定的(of),由人(people)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(for)的(of)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(people)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賠償。 本條所稱權利人(people),是(yes)指商業秘密的(of)所有人(people)和(and)經商業秘密所有人(people)許可的(of)商業秘密使用(use)人(people)。 根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反不(No)正當競争法》第二十一(one)條的(of)規定:經營者以(by)及其他(he)自然人(people)、法人(people)和(and)非法人(people)組織違反本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(of),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(for),沒收違法所得,處十萬元以(by)上一(one)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;情節嚴重的(of),處五十萬元以(by)上五百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。 根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刑法》第二百一(one)十九條的(of)規定: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爲(for)之一(one),情節嚴重的(of),處三年以(by)下有期徒刑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特别嚴重的(of),處三年以(by)上十年以(by)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: (一(one))以(by)盜竊、*、欺詐、脅迫、電子侵入或者其他(he)不(No)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(people)的(of)商業秘密的(of); (二)披露、使用(use)或者允許他(he)人(people)使用(use)以(by)前項手段獲取的(of)權利人(people)的(of)商業秘密的(of); (三)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(people)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(of)要(want)求,披露、使用(use)或者允許他(he)人(people)使用(use)其所掌握的(of)商業秘密的(of)。 明知前款所列行爲(for),獲取、披露、使用(use)或者允許他(he)人(people)使用(use)該商業秘密的(of),以(by)侵犯商業秘密論。
侵犯商業秘密的(of)高危風險有哪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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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部技術人(people)員通過暗中兼職、收取報酬、入股同行、成立同行公司等方式,擅自披露商業秘密權利人(people)企業的(of)技術難點、設計關鍵、技術圖紙、技術數據、保密配方、工藝流程、技術決竅、電子數據等技術秘密給同行競争對手或相關第三人(people)。 内部技術人(people)員在(exist)經驗交流、文章發表、采訪報道、微信發布、網絡上傳等途徑中洩密。
同行競争對手派遣情報人(people)員(經濟間諜)應聘入職,利用(use)接觸、知悉商業秘密的(of)機會,掌握一(one)定範圍的(of)商業秘密,通常不(No)超過3個(indivual)月工作(do)時(hour)間,竊密後借故離職。 同行競争對手以(by)商人(people)、專家等身份作(do)掩護,以(by)技術交流、貿易合作(do)、巨額投資等欺騙方式竊取企業商業秘密。 同行競争對手爲(for)了(Got it)時(hour)刻掌握商業秘密權利人(people)企業的(of)核心商業秘密,采取賄賂、利誘、脅迫、借款、合作(do)等不(No)正當手段誘惑企業内部職員,通過内部洩密方式獲取商業秘密。
商業秘密權利人(people)企業采購員工無意識披露采購信息,使競争對手獲得。 商業秘密權利人(people)企業供應商保密意識淡薄、保密措施不(No)力,擅自洩露供應秘密、違約銷售産品部件、洩露部件技術秘密等,使競争對手采購到(arrive)沒有研發成本投入的(of)核心部件,從而快速降低生(born)産成本,壓低價格進行惡意競争,造成商業秘密權利人(people)企業競争優勢削弱。
那麽作(do)爲(for)企業
應當如何做好商業秘密保護工作(do)呢?
和(and)小密一(one)起學習!
企業應依照法律規定,根據實際經營情況明确商業秘密的(of)具體内容。确定專人(people)專崗負責商業秘密管理工作(do),制定完善的(of)保密制度。 重點涉密崗位人(people)員入職前應開展背景調查,涉密人(people)員入職前應簽訂保密協議,某些重要(want)崗位員工還要(want)簽訂競業限制協議,涉密人(people)員上崗後應熟悉掌握保密規章制度,嚴格執行保密紀律,涉密人(people)員離崗前,要(want)清退全部涉密載體。
生(born)産廠區可設立單獨的(of)保密區域,并建立專人(people)值守制度,安裝電子監控系統、防盜系統,建立涉密文件管理責任制。*規範文件的(of)拟稿、複制、收發、保管、清退、銷毀等過程。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劃分有關商業秘密的(of)密級,并在(exist)文件、圖紙上标注保密标志或要(want)求,根據員工崗位職責或特定工作(do)事項,設定對涉密信息訪問、查看、使用(use)等權限,并對用(use)戶操作(do)行爲(for)進行日志記錄。
企業在(exist)與外部單位或人(people)員開展商務合作(do)前,應與其簽訂保密協議,必要(want)時(hour)還可對合作(do)方進行背景調查,涉及雙方商業秘密時(hour),應明确各自商業秘密的(of)内容和(and)範圍,明确共同開發成果的(of)所有權與使用(use)權。開展涉密活動前,要(want)制定保密方案、選定涉密活動地(land)址、限定參與人(people)員、簽訂保密承諾書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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