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(At)調整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(of)公告
編輯:2023-04-21 11:18:03
關于(At)調整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(of)公告
2023年第1号
爲(for)加強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安全管理,推動安全認證和(and)安全檢測結果互認,避免重複認證、檢測,依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網絡安全法》、《關于(At)發布〈網絡關鍵設備和(and)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目錄(第一(one)批)〉的(of)公告》(2017年第1号)、《國家認監委 工業和(and)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(At)發布承擔網絡關鍵設備和(and)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安全認證和(and)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(第一(one)批)的(of)公告》(2018年第12号)、《關于(At)統一(one)發布網絡關鍵設備和(and)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安全認證和(and)安全檢測結果的(of)公告》(2022年第1号),現将調整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(one)、自2023年7月1日起,列入《網絡關鍵設備和(and)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目錄》的(of)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應當按照《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安全技術要(want)求》等相關國家标準的(of)強制性要(want)求,由具備資格的(of)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(want)求後,方可銷售或者提供。
具備資格的(of)機構是(yes)指列入《承擔網絡關鍵設備和(and)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安全認證和(and)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》的(of)機構。
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、工業和(and)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更新《網絡關鍵設備和(and)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目錄》、《承擔網絡關鍵設備和(and)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安全認證和(and)安全檢測任務機構名錄》。
二、自2023年7月1日起,停止頒發《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(use)産品銷售許可證》(簡稱銷售許可證),産品生(born)産者無需申領。此前已經獲得銷售許可證的(of)産品在(exist)有效期内可繼續銷售或者提供。
三、自2023年7月1日起,停止執行《關于(At)調整信息安全産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要(want)求的(of)公告》(原國家質檢總局、财政部、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第33号)和(and)《财政部 工業和(and)信息化部 質檢總局 認監委關于(At)信息安全産品實施政府采購的(of)通知》(财庫〔2010〕48号)。
四、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工業和(and)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(one)公布和(and)更新符合要(want)求的(of)網絡關鍵設備和(and)網絡安全專用(use)産品清單,供社會查詢和(and)使用(use)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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