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《數據出(out)境安全評估辦法》
編輯:2022-07-08 10:12:36
7月7日,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《數據出(out)境安全評估辦法》(以(by)下簡稱《辦法》),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(people)表示,出(out)台《辦法》旨在(exist)落實《網絡安全法》、《數據安全法》、《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保護法》的(of)規定,規範數據出(out)境活動,保護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權益,維護國家安全和(and)社會公共利益,促進數據跨境安全、自由流動,切實以(by)安全保發展、以(by)發展促安全。
近年來(Come),随着數字經濟的(of)蓬勃發展,數據跨境活動日益頻繁,數據處理者的(of)數據出(out)境需求快速增長。明确數據出(out)境安全評估的(of)具體規定,是(yes)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、防範化解數據跨境安全風險的(of)需要(want),是(yes)維護國家安全和(and)社會公共利益的(of)需要(want),是(yes)保護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權益的(of)需要(want)。《辦法》規定了(Got it)數據出(out)境安全評估的(of)範圍、條件和(and)程序,爲(for)數據出(out)境安全評估工作(do)提供了(Got it)具體指引。
《辦法》明确,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在(exist)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境内運營中收集和(and)産生(born)的(of)重要(want)數據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的(of)安全評估适用(use)本辦法。提出(out)數據出(out)境安全評估堅持事前評估和(and)持續監督相結合、風險自評估與安全評估相結合等原則。
《辦法》規定了(Got it)應當申報數據出(out)境安全評估的(of)情形,包括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(want)數據、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(and)處理100萬人(people)以(by)上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的(of)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、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(people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或者1萬人(people)敏感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的(of)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以(by)及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(of)其他(he)需要(want)申報數據出(out)境安全評估的(of)情形。
《辦法》提出(out)了(Got it)數據出(out)境安全評估的(of)具體要(want)求,規定數據處理者在(exist)申報數據出(out)境安全評估前應當開展數據出(out)境風險自評估并明确了(Got it)重點評估事項。規定數據處理者在(exist)與境外接收方訂立的(of)法律文件中明确約定數據安全保護責任義務,在(exist)數據出(out)境安全評估有效期内發生(born)影響數據出(out)境安全的(of)情形應當重新申報評估。此外,還明确了(Got it)數據出(out)境安全評估程序、監督管理制度、法律責任以(by)及合規整改要(want)求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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