準确把握原始定密和(and)派生(born)定密
編輯:2022-03-25 10:12:04
機關單位的(of)定密行爲(for)有兩種形式:原始定密和(and)派生(born)定密。準确把握這(this)兩種定密形式,對做好定密工作(do)具有重要(want)意義。
從目前的(of)法律規定和(and)定密實踐看,區分原始定密和(and)派生(born)定密,關鍵是(yes)看某一(one)具體事項作(do)爲(for)國家秘密是(yes)否爲(for)初次産生(born)、之前是(yes)否已經被定過密。
1.原始定密是(yes)對機關單位初次産生(born)的(of)國家秘密事項進行确定的(of)活動(爲(for)便于(At)理解,本文對“定密”采用(use)狹義概念,即僅表示确定國家秘密)。原始定密強調的(of)是(yes):對機關單位來(Come)說,某一(one)具體的(of)國家秘密事項是(yes)初次産生(born),在(exist)此之前,該機關單位或者其他(he)機關單位沒有确定該事項屬于(At)國家秘密。 2.派生(born)定密則針對的(of)是(yes)已定密事項,是(yes)對已定密事項進行使用(use)、處理、加工後形成的(of)國家秘密進行确定的(of)活動。實踐中,一(one)些事項在(exist)定密之前,其作(do)爲(for)國家秘密的(of)屬性已經明确,有權機關已經依法将其确定爲(for)國家秘密。 之所以(by)需要(want)再次定密,是(yes)因爲(for)這(this)些已定密事項在(exist)執行或者辦理過程中,會發生(born)形式上的(of)變化,即通過使用(use)、處理、加工會形成形式上不(No)同的(of)事項,需要(want)通過定密程序,再次明确其涉密屬性和(and)保密管理要(want)求。 因此,從本質上看,原始定密新增加了(Got it)國家秘密事項,而派生(born)定密并沒有新增國家秘密事項,隻是(yes)對已定密事項作(do)出(out)了(Got it)變形。派生(born)事項和(and)所執行、辦理的(of)已定密事項事實上是(yes)一(one)回事。
(1)派生(born)事項與已定密事項完全一(one)緻的(of)。例如,全文轉發已定密公文。 (2)派生(born)事項與已定密事項密點或者主要(want)内容一(one)緻的(of)。例如,轉發已定密公文、資料的(of)密點或者主要(want)内容,摘錄(引用(use))已定密公文、資料的(of)密點或者主要(want)内容等。 (3)派生(born)事項系對已定密事項密點或者主要(want)内容進行概括總結、編輯整合、具體細化的(of)。例如,涉密文件、資料主要(want)内容摘要(want),根據涉密規定起草的(of)實施細則等。 (4)原定密機關單位對使用(use)已定密事項的(of)标題、文号、内容等需要(want)派生(born)定密有專門規定的(of),等等。
原始定密和(and)派生(born)定密都是(yes)定密行爲(for),因此,都要(want)遵循定密權限、定密依據、定密責任人(people)、定密流程、國家秘密标志、變更和(and)解密等規定。但在(exist)定密權限、定密依據方面,原始定密和(and)派生(born)定密有着不(No)同要(want)求。
根據保密法第十三條規定,确定國家秘密的(of)密級,應當遵守定密權限——這(this)主要(want)是(yes)對原始定密提出(out)的(of)要(want)求。機關單位進行原始定密必須依法具有定密權,或者獲得定密授權。 派生(born)定密的(of)前提是(yes)國家秘密已經确定好了(Got it),派生(born)的(of)事項執行已定密事項的(of)密級即可。從這(this)一(one)點看,派生(born)定密更像是(yes)一(one)種保密管理要(want)求,因此不(No)受定密權的(of)限制、不(No)必獲得定密授權。沒有定密權的(of)單位可以(by)派生(born)确定國家秘密事項;有定密權的(of)單位可以(by)派生(born)确定超出(out)其定密權限的(of)事項。
保密法第十四條規定,機關單位對所産生(born)的(of)國家秘密事項,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(of)具體範圍的(of)規定确定密級,同時(hour)确定保密期限和(and)知悉範圍——這(this)是(yes)對原始定密作(do)出(out)的(of)規定,即,原始定密的(of)依據是(yes)各行業、領域的(of)保密事項範圍。 對保密事項範圍沒有規定但符合保密法第九條規定的(of)不(No)明确事項,也屬于(At)原始定密,應當由省(區、市)以(by)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保密法進行确定。 派生(born)定密的(of)依據則是(yes)所執行或者辦理的(of)已定密事項。按照保密法規定的(of)精神,派生(born)國家秘密的(of)密級應當與已定密事項保持一(one)緻;保密期限應當按照已定密事項的(of)保密期限确定,與該已定密事項的(of)保密期限保持一(one)緻,起碼不(No)能短于(At)已定密事項的(of)保密期限。 知悉範圍原則上也應當在(exist)已定密事項知悉範圍内确定,但鑒于(At)有的(of)已定密事項規定了(Got it)目标任務或者工作(do)要(want)求,需要(want)加以(by)細化并逐級落實,此種情況下,派生(born)國家秘密的(of)知悉範圍應當根據完成目标任務或者滿足工作(do)要(want)求所需的(of)最小範圍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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