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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密工作(do)知識


編輯:2021-07-09 09:56:01

1

定密的(of)概念是(yes)什麽?


所謂定密,就是(yes)把關系國家安全和(and)利益,在(exist)一(one)定時(hour)間内隻限一(one)定範圍的(of)人(people)員知悉的(of)每一(one)具體秘密事項,按照國家劃定的(of)“絕密、機密、秘密”三個(indivual)等級,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來(Come),并通過相應的(of)法規制度予以(by)保護,從而達到(arrive)維護國家安全和(and)利益的(of)目的(of)。


2

定密工作(do)的(of)意義和(and)作(do)用(use)是(yes)什麽?


定密工作(do)是(yes)貫徹實施《保密法》、《保密法實施辦法》的(of)一(one)項重要(want)工作(do),是(yes)做好保密工作(do)的(of)前提和(and)基礎,是(yes)保密工作(do)管理體例結構中的(of)首要(want)工作(do),是(yes)各機關、單位必須履行的(of)法律責任和(and)義務。


隻有認真地(land)把屬于(At)國家秘密的(of)每一(one)具體事項及其密級,及時(hour)準确地(land)依法确定下來(Come)才能最大(big)限度地(land)保障國家安全和(and)利益不(No)受損害。


不(No)定密,會混淆密與非密的(of)界線,分不(No)清在(exist)哪些是(yes)國家秘密,哪些是(yes)非國家秘密,更談不(No)上貫徹“積極防範,突出(out)重點”的(of)方針,容易造成管理上的(of)混亂,既不(No)能維護國家安全和(and)利益,又會不(No)同程度地(land)妨礙國家改革開放和(and)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(of)順利進行,因此,搞好定密工作(do)至關重要(want)。


3

定密的(of)依據是(yes)什麽?


定密的(of)根本依據是(yes)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、國家機關制定的(of)《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(of)規定》(簡稱“保密範圍”)。


4

哪一(one)級有定密權限?


《保密法》、《實施辦法》規定:各機關、單位對所産生(born)的(of)國家秘密事項,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(of)規定确定密級。


确定國家秘密的(of)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基本權限應限定在(exist)縣團級以(by)上機關、單位。


對不(No)直接對外交往或不(No)享有相應确定秘密及其密級權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體,對其産生(born)的(of)屬于(At)國家秘密範圍規定的(of)事項,應當及時(hour)報請享有确定國家秘密具體事項及其密級權的(of)業務對口的(of)機關單位依法确定。


5

定密的(of)基本程序是(yes)什麽?


定密程序包括:定具體秘密事項、定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,文字記載和(and)通知應該知道的(of)單位、人(people)員知悉等。


定密首先由承辦人(people)員根據《保密範圍》提出(out)該事項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,交定密工作(do)小組審核把關後送本機關、單位的(of)定密責任人(people)審核批準。


一(one)般不(No)再報上級主管部門或保密工作(do)部門批準。該秘密事項批準前,均應采取相應的(of)保密措施,未經批準,不(No)得擅自擴大(big)知悉範圍。


6

國家秘密确定後如何進行文字記載?


文字記載,是(yes)指該秘密事項一(one)量确定後,要(want)通過文字記載的(of)形式反映出(out)來(Come),以(by)便查尋和(and)使用(use)。

(1)在(exist)密件、密品上直接記載。

(2)采用(use)“簽批單”的(of)形式體現。

(3)對1989年5月1日以(by)來(Come)産生(born)和(and)對過去清理重新确定的(of)秘密事項,可分别采取“某某單位國家秘密項目登記表”的(of)方法表示。

(4)對不(No)便用(use)文字記載方法标明的(of)國家秘密載體,可以(by)用(use)通知單的(of)形式,告知有關單位或有關人(people)員知悉,并要(want)求其采取保密措施。


7

國家秘密的(of)密級分爲(for)哪幾級?區分密級的(of)标準是(yes)什麽?


(1)《保密法》第九條規定,國家秘密的(of)密級分爲(for)“絕密”、“機密”、“秘密”三級。

(2)區分密級的(of)标準:

“絕密”是(yes)最重要(want)的(of)國家秘密,洩露會使國家的(of)安全和(and)利益遭受特别嚴重的(of)損害;

“機密”是(yes)重要(want)的(of)國家秘密,洩露會使國家的(of)安全和(and)利益遭受嚴重的(of)損害;

“秘密”是(yes)一(one)般的(of)國家秘密,洩露會使國家的(of)安全和(and)利益遭受損害。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制定的(of)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(of)規定,則是(yes)确定各類國家秘密事項密級的(of)具體标準。


8

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(of)具體範圍由哪一(one)級機關确定?


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(of)具體範圍,簡稱保密範圍。

根據《保密法》規定,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(of)具體範圍,由國家保密工作(do)部門分别會同外交、公安、國家安全和(and)其他(he)中央有關機關規定。國防方面的(of)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(of)具體範圍,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。


9

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制定的(of)《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(of)規定》适用(use)于(At)哪些範圍?


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制定的(of)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(of)規定,不(No)但适用(use)于(At)本業務工作(do)的(of)主管部門,也适用(use)于(At)凡有此項業務工作(do)的(of)機關、單位。

如紀檢工作(do)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(of)規定,不(No)但省、市、縣紀委要(want)執行,各機關、單位有關紀檢方面的(of)秘密事項也要(want)按此規定确定密級。


10

對各機關、單位确定國家秘密事項的(of)密級,有什麽規定?


《保密法》及其實施辦法規定,各級國家機關、單位對所産生(born)的(of)國家秘密事項,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(of)規定“對号入座”,及時(hour)确定密級,最遲不(No)得超過十日。


11

對是(yes)否屬于(At)國家秘密和(and)屬于(At)何種密級不(No)明确事項如何确定?


“不(No)明确事項”是(yes)指《保密範圍》中未作(do)出(out)明确規定,而又符合《實施辦法》第四條規定的(of)某一(one)事項洩露後會造成八個(indivual)方面後果之一(one)的(of)事項。其程序是(yes),首先由該事項的(of)機關、單位及時(hour)拟定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,而後逐級報享有确定權的(of)上級機關批準。


即:屬于(At)主管業務方面的(of)事項,報國家保密局審定的(of)有權确定該事項密級的(of)上級機關(一(one)般指中央國家機關)批準。其它方面的(of)事項(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不(No)便規定的(of)事項),絕密級報國家保密局審定。


機密級報省保密局确定,秘密級報省或市保密職能部門确定。在(exist)上級批準前,産生(born)該事項的(of)機關、單位應當按原拟定密級進行管理,不(No)得擅自擴大(big)知悉範圍。


12

對是(yes)否屬于(At)國家秘密事項和(and)屬于(At)何種密級“有争議事項”怎樣處理?


   “有争議事項”是(yes)指與國家下發的(of)各有關《保密範圍》的(of)規定不(No)一(one)緻,出(out)現有兩個(indivual)以(by)上“号”可對的(of)事項。


遇此情況,仍應遵循“單位拟定、逐級上報批準,采取相應保密措施”的(of)原則,絕密級報國家保密局審定,機密級報省保密局或國家保密局審定,秘密級報省或市保密局審定。


批準前,可按照主管業務部門的(of)職能範圍分别執行,對相互交叉而又一(one)時(hour)分不(No)清楚的(of),可按較高密級執行。


13

綜合部門如何定密?


“綜合部門”指各級黨政機關,綜合辦事機構等。綜合部門所産生(born)的(of)文件、資料和(and)其他(he)物品。應當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(he)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(of),哪一(one)方面業務工作(do)的(of)《保密範圍》規定,确定密級。

對某些事項是(yes)否應當确定密級或應确定何種密級無把握時(hour),或向上級有關業務部門或保密工作(do)部門征詢确定密級意見。确屬“不(No)明确事項”的(of),應按《保密法實施辦法》第十條、第十一(one)條的(of)規定報有相應确定密級權的(of)機關确定。


14

如何确定科技秘密?


确定國家科技成果秘密事項,由産生(born)該事項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個(indivual)提出(out)審請,報有權确定該事項的(of)業務主管機關,組織有關專家按照國家保密局和(and)國家科委印發的(of)《科技成果密級評價方法》進行評定,然後由産生(born)該秘密事項的(of)機關、單位的(of)主管領導人(people)簽章,即完成了(Got it)法定程序。

産生(born)前後都要(want)采取相應的(of)保密措施。該事項産生(born)後應當及時(hour)統計上報上級科技和(and)保密工作(do)部門知悉。


15

國家秘密确定後如何通知和(and)報告?


各機關單位對其産生(born)的(of)國家秘密具體事項及其密級應當及時(hour)以(by)書面形式通知本系統、本單位的(of)有關人(people)員或因工作(do)需要(want)而涉及其他(he)單位知悉,并明确要(want)求其應承擔的(of)保密義務。

同時(hour)還應當及時(hour)将情況通報上級主管業務部門或保密工作(do)部門知悉,以(by)便監督執行。


16

怎樣堅持有錯必糾原則?


産生(born)國家秘密具體項目及其密級的(of)機關、單位,對所産生(born)的(of)國家秘密事項,一(one)般應做到(arrive)一(one)事一(one)定, 有幾項定幾項,是(yes)什麽密就定什麽密級。

不(No)得爲(for)了(Got it)本機關、本單位的(of)利益或工作(do)上的(of)方便,而隐密不(No)定或擅自降低密級标準産生(born)國家秘密具體項目及其密級的(of)各機關、單位,發現因工作(do)疏忽而漏定、錯定的(of),應當及時(hour)補定或糾正,上級部門(含保密部門),發現下級機關、單位發生(born)類似情況,有權通知其改正其形式必須是(yes)書面的(of),下級機關單位接到(arrive)上級機關通知後,必須依法及時(hour)補定或變更;并将情況及時(hour)通告原知悉範圍的(of)人(people)員知悉。


17

确定保密期限和(and)秘密标志的(of)依據是(yes)什麽?


是(yes)國家保密局依法制定的(of)《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(of)規定》和(and)《國家秘密文件、資料和(and)其它物品标志的(of)規定》。


18

标明保密期限有什麽作(do)用(use)?


規定保密期限,适時(hour)地(land)解密,可以(by)使不(No)需要(want)的(of)保密信息及時(hour)得到(arrive)社會了(Got it)解,發揮其應有的(of)作(do)用(use),也可以(by)免除對國家秘密逐項履行解密手續的(of)大(big)量工作(do);是(yes)我(I)國保密制度的(of)一(one)項改革,不(No)公改變了(Got it)長期以(by)來(Come)國家秘密往往“一(one)定終身”的(of)不(No)合理狀況。

而且又利于(At)使過去形成的(of)國家秘密随着時(hour)間的(of)推移而逐步地(land)“自行消亡”,從而更有利于(At)集中力量保住與國家安全和(and)利益真相關的(of)國家秘密事項。


19

保密期限有幾種,主要(want)是(yes)什麽?


《保密期限》包括基本期限、特殊期限兩種。

(1)基本期限。即:絕密級事項不(No)超過三十年,機密級不(No)超過二十年,秘密級不(No)超過十年。其程序是(yes):各機關單位依照《保密範圍》和(and)法定程序确定國家秘密某一(one)具體事項密級的(of)同時(hour),應當同時(hour)确定保密期限。


(2)特殊期限。特殊期限分長于(At)、短期和(and)長期三種:

A、确需長于(At)基本期限(約密三十年、機密二十年、秘密十年)規定的(of),爲(for)“長于(At)”。其确定程度是(yes):由産生(born)該事項的(of)機關、單位提出(out)審請,逐級報至主管該事項的(of)中央國家機關批準。


B、中央國家機關有權對《保密範圍》中的(of)某類事項規定爲(for)最短保密期限的(of),應上報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批準。


C、制定《保密範圍》的(of)中央國家機關對某類事項的(of)保密期限,可以(by)規定爲(for)“長期”,如涉及政治、國防、外交、國家安全、刑事偵察和(and)用(use)于(At)保密安全的(of)技術措施方面的(of)事項等。對“長期”保密事項,在(exist)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或授權的(of)上級部門沒有作(do)出(out)解密、變更決定之前,各機關、單位應當長期采取保密措施,不(No)得擅自決定解密或變更。


20

保密期限如何計算?


保密期限在(exist)一(one)年及一(one)年以(by)上的(of),以(by)年計算;一(one)年以(by)内的(of),按月計算;自标明的(of)制發日起計算,不(No)能标明制發日期的(of),以(by)通知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之日起計算。

21

複制國家秘密應注意什麽?


因工作(do)需要(want),且經過批準,複制屬于(At)國家秘密的(of)密件、密品或摘抄、引用(use)、彙編其國家秘密内容的(of),不(No)得擅自改變原标定的(of)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。


22

密級和(and)保密期标志的(of)方法是(yes)什麽?


(1)書面形式的(of)密件的(of)标志。其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标志位置,應在(exist)封面(或首頁)的(of)左上角“☆”,“☆”左側标密級,“☆”右側标保密期限,如“機密☆二十年”。書面密件中隻有少量秘密内容的(of),除在(exist)封面上按上例形式标明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外,也可以(by)直接在(exist)涉密内容之前标明密級或者在(exist)密件内容的(of)結尾處,落款單位、時(hour)間、限定接觸範圍的(of)前面以(by)文字形式标明。


(2)非書面形式密件的(of)标志。應當在(exist)以(by)能夠明顯識别的(of)位置上标明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;地(land)圖、圖紙、圖表應在(exist)其标題下方标明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;帶有包裝的(of)密品,應當在(exist)密品包裝外的(of)明顯部位上标明密級、保密期限和(and)限定的(of)知悉範圍。


(3)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變更後,應當在(exist)原标明位置的(of)附近作(do)出(out)标志,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屆滿後自行解密的(of)可不(No)作(do)“廢除”的(of)标志;在(exist)保密期限内提前解密的(of),應當以(by)明顯識别的(of)方式标明“解密”的(of)字樣和(and)依據。


(4)文件、資料彙編中有涉及多項密件的(of),應當對各獨立密件的(of)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作(do)出(out)标志;摘錄、引用(use)密件中屬于(At)國家秘密内容,也應當以(by)其中最高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作(do)出(out)标志。


23

國家秘密的(of)等級劃定後過一(one)段時(hour)間爲(for)什麽還要(want)調整?


因爲(for)國家秘密具有具體性、時(hour)間性、可變性的(of)特點。凡是(yes)國家秘密都以(by)具體的(of)内容廣泛存在(exist)于(At)各行各業,沒有内容的(of)秘密是(yes)不(No)存在(exist)的(of)。另外任何秘密又都有時(hour)間性和(and)可變性,任何國家秘密隻能在(exist)一(one)定時(hour)間内保密,而且不(No)是(yes)永久不(No)變。


特别是(yes)在(exist)當今科學技術飛速發展時(hour)代,國家秘密就更随着這(this)些不(No)斷變化的(of)情況不(No)斷變化。所以(by)國家秘密等級要(want)根據國際國内的(of)情況變化而不(No)斷的(of)适時(hour)進行調整。


24

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變更有什麽聯系?


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變更是(yes)兩種有聯系但又不(No)相同的(of)變更,由于(At)兩者變更程序相同,所以(by)保密法把它們(them)合爲(for)一(one)條。


25

變更内容和(and)依據是(yes)什麽?


保密期限的(of)變更包括延長或縮短。

(1)保密期限的(of)延長。包括密級的(of)變更和(and)不(No)變更密級的(of)延長,一(one)是(yes)保密期限到(arrive)了(Got it)自行解密,還需要(want)繼續處長保密期限的(of);二是(yes)根據實際需要(want)密級上升的(of)延長。(2)保密期限的(of)縮短。指密級降低後的(of)縮短(不(No)包括不(No)變密級的(of)提前解密)。


26

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在(exist)什麽情況下可以(by)變更?


“國家秘密事項的(of)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,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(hour)變更”。具體是(yes):

(1)該事項洩露後對國家的(of)安全和(and)利益的(of)損害程度已發生(born)明顯變化的(of);

(2)因工作(do)需要(want)原接觸範圍需要(want)作(do)很大(big)改變的(of);(3)上級機關在(exist)“情況緊急時(hour)”的(of)變更。


27

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變更由哪個(indivual)部門定?


(1)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變更,由原确定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機關、單位決定,也可以(by)由其上級機關決定;保密期限屆滿需要(want)延長的(of),由原确定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機關、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決定。


(2)對變更密級權有特殊規定的(of)變更。指:确需長于(At)保密“基本期限”或需要(want)短于(At)規定保密“最短期限”的(of)變更,應當由原确定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機關逐級報至制定《保密範圍》的(of)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批準,批準前仍按原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管理。


28

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變更後如何标明和(and)通知?


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變更後,應當及時(hour)在(exist)密件密品原标志位置的(of)附近标明;不(No)能标明的(of)應當及時(hour)通知接觸範圍的(of)人(people)員知悉。

标明和(and)由産生(born)該事項的(of)機關、單位負責,包括對上級決定變更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标明和(and)通知,不(No)能直接标明的(of)應委托接觸該事項的(of)機關單位負責标明。


29

保密期限變更不(No)當的(of)應如何糾正?


變更機關、單位發現變更不(No)當的(of),應及時(hour)糾正;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(do)部門發現的(of),應及時(hour)用(use)書面形式通知其糾正。


30

如何解密?


解密意味着該事項不(No)再是(yes)國家秘密。

(1)保密期限屆滿的(of)自行解密,無須辦理任何手續。

(2)該事項在(exist)保密期限内不(No)需要(want)繼續保密的(of),應當及時(hour)解密。


如該事項公布後無損于(At)或更有利于(At)國家的(of)安全和(and)利益,或由于(At)“情況緊急時(hour)”由上級機關直接解密的(of)。


但在(exist)對外交往中,根據實際需要(want),合法向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的(of)某一(one)事項的(of)全部或一(one)部分,且對方願依法承擔保密義務,不(No)能視爲(for)解密,而隻是(yes)擴大(big)了(Got it)相應的(of)接觸範圍。


31

對提前解密的(of)建議和(and)複議如何進行?


根據實際需要(want),某一(one)項國家秘密事項如不(No)提前解密将會嚴重影響本機關、單位的(of)業務工作(do)的(of),可以(by)向原确定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機關、單位或上級機關提出(out)解密建議,未批準前,不(No)得擅自解密或擴大(big)知悉範圍。


如不(No)予批準提前解密,而提建議的(of)單位仍有異議,提建議的(of)單位還可以(by)根據不(No)同情況逐級分别報請以(by)下機關決定:


(1)屬于(At)同一(one)個(indivual)業務系統的(of),報他(he)們(them)共同的(of)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決定;

(2)雙方不(No)屬于(At)同一(one)個(indivual)業務系統的(of),其絕密級報國家保密局決定,機密和(and)秘密級報省保密局決定;

(3)“異議”雙方,有一(one)方是(yes)中央國家機關的(of),均逐級報國家保密局決定。


32

密級、保密期限變更權和(and)解密權轉移的(of)如何處理?


确定密級的(of)機關、單位被撤銷或合并,其變更密級和(and)解密工作(do)由新承擔其原職能的(of)機關、單位負責,無相應該事項的(of)機關單位的(of),由有關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(do)部門指定的(of)機關、單位負責。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變更與解密的(of)程序同确定密級工作(do)程序相同。


33

正常的(of)定密應堅持什麽原則?


正常的(of)定密工作(do)應堅持“及時(hour)準确,一(one)事一(one)定”的(of)原則。


34

何謂“内部事項”,對内部事項如何标志和(and)管理?


“内部事項”是(yes)指:該事項不(No)屬于(At)國家秘密,但洩露後會使本機關單位的(of)利益受到(arrive)損害的(of)事項。


對此應标明“内部事項”,并可參照有關保密規定,采取保護措施。


來(Come)源:合肥工業大(big)學官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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