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密工作(do)知識
編輯:2021-07-09 09:56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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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密的(of)概念是(yes)什麽?
所謂定密,就是(yes)把關系國家安全和(and)利益,在(exist)一(one)定時(hour)間内隻限一(one)定範圍的(of)人(people)員知悉的(of)每一(one)具體秘密事項,按照國家劃定的(of)“絕密、機密、秘密”三個(indivual)等級,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來(Come),并通過相應的(of)法規制度予以(by)保護,從而達到(arrive)維護國家安全和(and)利益的(of)目的(of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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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密工作(do)的(of)意義和(and)作(do)用(use)是(yes)什麽?
定密工作(do)是(yes)貫徹實施《保密法》、《保密法實施辦法》的(of)一(one)項重要(want)工作(do),是(yes)做好保密工作(do)的(of)前提和(and)基礎,是(yes)保密工作(do)管理體例結構中的(of)首要(want)工作(do),是(yes)各機關、單位必須履行的(of)法律責任和(and)義務。
隻有認真地(land)把屬于(At)國家秘密的(of)每一(one)具體事項及其密級,及時(hour)準确地(land)依法确定下來(Come)才能最大(big)限度地(land)保障國家安全和(and)利益不(No)受損害。
不(No)定密,會混淆密與非密的(of)界線,分不(No)清在(exist)哪些是(yes)國家秘密,哪些是(yes)非國家秘密,更談不(No)上貫徹“積極防範,突出(out)重點”的(of)方針,容易造成管理上的(of)混亂,既不(No)能維護國家安全和(and)利益,又會不(No)同程度地(land)妨礙國家改革開放和(and)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(of)順利進行,因此,搞好定密工作(do)至關重要(want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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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密的(of)依據是(yes)什麽?
定密的(of)根本依據是(yes)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、國家機關制定的(of)《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(of)規定》(簡稱“保密範圍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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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一(one)級有定密權限?
《保密法》、《實施辦法》規定:各機關、單位對所産生(born)的(of)國家秘密事項,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(of)規定确定密級。
确定國家秘密的(of)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基本權限應限定在(exist)縣團級以(by)上機關、單位。
對不(No)直接對外交往或不(No)享有相應确定秘密及其密級權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體,對其産生(born)的(of)屬于(At)國家秘密範圍規定的(of)事項,應當及時(hour)報請享有确定國家秘密具體事項及其密級權的(of)業務對口的(of)機關單位依法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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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密的(of)基本程序是(yes)什麽?
定密程序包括:定具體秘密事項、定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,文字記載和(and)通知應該知道的(of)單位、人(people)員知悉等。
一(one)般不(No)再報上級主管部門或保密工作(do)部門批準。該秘密事項批準前,均應采取相應的(of)保密措施,未經批準,不(No)得擅自擴大(big)知悉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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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秘密确定後如何進行文字記載?
文字記載,是(yes)指該秘密事項一(one)量确定後,要(want)通過文字記載的(of)形式反映出(out)來(Come),以(by)便查尋和(and)使用(use)。
(1)在(exist)密件、密品上直接記載。
(2)采用(use)“簽批單”的(of)形式體現。
(3)對1989年5月1日以(by)來(Come)産生(born)和(and)對過去清理重新确定的(of)秘密事項,可分别采取“某某單位國家秘密項目登記表”的(of)方法表示。
(4)對不(No)便用(use)文字記載方法标明的(of)國家秘密載體,可以(by)用(use)通知單的(of)形式,告知有關單位或有關人(people)員知悉,并要(want)求其采取保密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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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秘密的(of)密級分爲(for)哪幾級?區分密級的(of)标準是(yes)什麽?
(1)《保密法》第九條規定,國家秘密的(of)密級分爲(for)“絕密”、“機密”、“秘密”三級。
(2)區分密級的(of)标準:
“絕密”是(yes)最重要(want)的(of)國家秘密,洩露會使國家的(of)安全和(and)利益遭受特别嚴重的(of)損害;
“機密”是(yes)重要(want)的(of)國家秘密,洩露會使國家的(of)安全和(and)利益遭受嚴重的(of)損害;
“秘密”是(yes)一(one)般的(of)國家秘密,洩露會使國家的(of)安全和(and)利益遭受損害。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制定的(of)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(of)規定,則是(yes)确定各類國家秘密事項密級的(of)具體标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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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(of)具體範圍由哪一(one)級機關确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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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制定的(of)《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(of)規定》适用(use)于(At)哪些範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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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各機關、單位确定國家秘密事項的(of)密級,有什麽規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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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是(yes)否屬于(At)國家秘密和(and)屬于(At)何種密級不(No)明确事項如何确定?
“不(No)明确事項”是(yes)指《保密範圍》中未作(do)出(out)明确規定,而又符合《實施辦法》第四條規定的(of)某一(one)事項洩露後會造成八個(indivual)方面後果之一(one)的(of)事項。其程序是(yes),首先由該事項的(of)機關、單位及時(hour)拟定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,而後逐級報享有确定權的(of)上級機關批準。
即:屬于(At)主管業務方面的(of)事項,報國家保密局審定的(of)有權确定該事項密級的(of)上級機關(一(one)般指中央國家機關)批準。其它方面的(of)事項(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不(No)便規定的(of)事項),絕密級報國家保密局審定。
機密級報省保密局确定,秘密級報省或市保密職能部門确定。在(exist)上級批準前,産生(born)該事項的(of)機關、單位應當按原拟定密級進行管理,不(No)得擅自擴大(big)知悉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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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是(yes)否屬于(At)國家秘密事項和(and)屬于(At)何種密級“有争議事項”怎樣處理?
“有争議事項”是(yes)指與國家下發的(of)各有關《保密範圍》的(of)規定不(No)一(one)緻,出(out)現有兩個(indivual)以(by)上“号”可對的(of)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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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部門如何定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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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确定科技秘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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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秘密确定後如何通知和(and)報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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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樣堅持有錯必糾原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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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定保密期限和(and)秘密标志的(of)依據是(yes)什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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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明保密期限有什麽作(do)用(use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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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期限有幾種,主要(want)是(yes)什麽?
(1)基本期限。即:絕密級事項不(No)超過三十年,機密級不(No)超過二十年,秘密級不(No)超過十年。其程序是(yes):各機關單位依照《保密範圍》和(and)法定程序确定國家秘密某一(one)具體事項密級的(of)同時(hour),應當同時(hour)确定保密期限。
(2)特殊期限。特殊期限分長于(At)、短期和(and)長期三種:
A、确需長于(At)基本期限(約密三十年、機密二十年、秘密十年)規定的(of),爲(for)“長于(At)”。其确定程度是(yes):由産生(born)該事項的(of)機關、單位提出(out)審請,逐級報至主管該事項的(of)中央國家機關批準。
B、中央國家機關有權對《保密範圍》中的(of)某類事項規定爲(for)最短保密期限的(of),應上報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批準。
C、制定《保密範圍》的(of)中央國家機關對某類事項的(of)保密期限,可以(by)規定爲(for)“長期”,如涉及政治、國防、外交、國家安全、刑事偵察和(and)用(use)于(At)保密安全的(of)技術措施方面的(of)事項等。對“長期”保密事項,在(exist)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或授權的(of)上級部門沒有作(do)出(out)解密、變更決定之前,各機關、單位應當長期采取保密措施,不(No)得擅自決定解密或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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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期限如何計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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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制國家秘密應注意什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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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級和(and)保密期标志的(of)方法是(yes)什麽?
(1)書面形式的(of)密件的(of)标志。其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标志位置,應在(exist)封面(或首頁)的(of)左上角“☆”,“☆”左側标密級,“☆”右側标保密期限,如“機密☆二十年”。書面密件中隻有少量秘密内容的(of),除在(exist)封面上按上例形式标明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外,也可以(by)直接在(exist)涉密内容之前标明密級或者在(exist)密件内容的(of)結尾處,落款單位、時(hour)間、限定接觸範圍的(of)前面以(by)文字形式标明。
(2)非書面形式密件的(of)标志。應當在(exist)以(by)能夠明顯識别的(of)位置上标明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;地(land)圖、圖紙、圖表應在(exist)其标題下方标明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;帶有包裝的(of)密品,應當在(exist)密品包裝外的(of)明顯部位上标明密級、保密期限和(and)限定的(of)知悉範圍。
(3)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變更後,應當在(exist)原标明位置的(of)附近作(do)出(out)标志,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屆滿後自行解密的(of)可不(No)作(do)“廢除”的(of)标志;在(exist)保密期限内提前解密的(of),應當以(by)明顯識别的(of)方式标明“解密”的(of)字樣和(and)依據。
(4)文件、資料彙編中有涉及多項密件的(of),應當對各獨立密件的(of)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作(do)出(out)标志;摘錄、引用(use)密件中屬于(At)國家秘密内容,也應當以(by)其中最高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作(do)出(out)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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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秘密的(of)等級劃定後過一(one)段時(hour)間爲(for)什麽還要(want)調整?
因爲(for)國家秘密具有具體性、時(hour)間性、可變性的(of)特點。凡是(yes)國家秘密都以(by)具體的(of)内容廣泛存在(exist)于(At)各行各業,沒有内容的(of)秘密是(yes)不(No)存在(exist)的(of)。另外任何秘密又都有時(hour)間性和(and)可變性,任何國家秘密隻能在(exist)一(one)定時(hour)間内保密,而且不(No)是(yes)永久不(No)變。
特别是(yes)在(exist)當今科學技術飛速發展時(hour)代,國家秘密就更随着這(this)些不(No)斷變化的(of)情況不(No)斷變化。所以(by)國家秘密等級要(want)根據國際國内的(of)情況變化而不(No)斷的(of)适時(hour)進行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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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變更有什麽聯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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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内容和(and)依據是(yes)什麽?
保密期限的(of)變更包括延長或縮短。
(1)保密期限的(of)延長。包括密級的(of)變更和(and)不(No)變更密級的(of)延長,一(one)是(yes)保密期限到(arrive)了(Got it)自行解密,還需要(want)繼續處長保密期限的(of);二是(yes)根據實際需要(want)密級上升的(of)延長。(2)保密期限的(of)縮短。指密級降低後的(of)縮短(不(No)包括不(No)變密級的(of)提前解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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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在(exist)什麽情況下可以(by)變更?
“國家秘密事項的(of)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,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(hour)變更”。具體是(yes):
(1)該事項洩露後對國家的(of)安全和(and)利益的(of)損害程度已發生(born)明顯變化的(of);
(2)因工作(do)需要(want)原接觸範圍需要(want)作(do)很大(big)改變的(of);(3)上級機關在(exist)“情況緊急時(hour)”的(of)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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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變更由哪個(indivual)部門定?
(1)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變更,由原确定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機關、單位決定,也可以(by)由其上級機關決定;保密期限屆滿需要(want)延長的(of),由原确定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機關、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決定。
(2)對變更密級權有特殊規定的(of)變更。指:确需長于(At)保密“基本期限”或需要(want)短于(At)規定保密“最短期限”的(of)變更,應當由原确定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機關逐級報至制定《保密範圍》的(of)有關中央國家機關批準,批準前仍按原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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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變更後如何标明和(and)通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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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期限變更不(No)當的(of)應如何糾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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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解密?
解密意味着該事項不(No)再是(yes)國家秘密。
(1)保密期限屆滿的(of)自行解密,無須辦理任何手續。
(2)該事項在(exist)保密期限内不(No)需要(want)繼續保密的(of),應當及時(hour)解密。
如該事項公布後無損于(At)或更有利于(At)國家的(of)安全和(and)利益,或由于(At)“情況緊急時(hour)”由上級機關直接解密的(of)。
但在(exist)對外交往中,根據實際需要(want),合法向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的(of)某一(one)事項的(of)全部或一(one)部分,且對方願依法承擔保密義務,不(No)能視爲(for)解密,而隻是(yes)擴大(big)了(Got it)相應的(of)接觸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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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提前解密的(of)建議和(and)複議如何進行?
根據實際需要(want),某一(one)項國家秘密事項如不(No)提前解密将會嚴重影響本機關、單位的(of)業務工作(do)的(of),可以(by)向原确定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機關、單位或上級機關提出(out)解密建議,未批準前,不(No)得擅自解密或擴大(big)知悉範圍。
如不(No)予批準提前解密,而提建議的(of)單位仍有異議,提建議的(of)單位還可以(by)根據不(No)同情況逐級分别報請以(by)下機關決定:
(1)屬于(At)同一(one)個(indivual)業務系統的(of),報他(he)們(them)共同的(of)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決定;
(2)雙方不(No)屬于(At)同一(one)個(indivual)業務系統的(of),其絕密級報國家保密局決定,機密和(and)秘密級報省保密局決定;
(3)“異議”雙方,有一(one)方是(yes)中央國家機關的(of),均逐級報國家保密局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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密級、保密期限變更權和(and)解密權轉移的(of)如何處理?
确定密級的(of)機關、單位被撤銷或合并,其變更密級和(and)解密工作(do)由新承擔其原職能的(of)機關、單位負責,無相應該事項的(of)機關單位的(of),由有關上級機關或保密工作(do)部門指定的(of)機關、單位負責。密級和(and)保密期限的(of)變更與解密的(of)程序同确定密級工作(do)程序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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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的(of)定密應堅持什麽原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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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“内部事項”,對内部事項如何标志和(and)管理?
“内部事項”是(yes)指:該事項不(No)屬于(At)國家秘密,但洩露後會使本機關單位的(of)利益受到(arrive)損害的(of)事項。
對此應标明“内部事項”,并可參照有關保密規定,采取保護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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